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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2023-05-2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总股本141,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并持续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数十年发展,公司在汽车冲压零部件、总成焊接生产、模具开发等方面掌握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在国内汽车冲压零部件配套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通过多年以来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和生产实践,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工艺经验,拥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能够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并提高加工精度。此外,公司拥有机器人柔性自动冲压生产线、多工位级进模自动冲压线、自动开卷落料冲压生产线、机器人焊接生产线等先进生产制造设备,并掌握先进的冲压、焊接技术,保证了公司汽车车身冲压总成零部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生产效率。

  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公司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等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除整车制造商外,公司还是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车身、汇众汽车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配套合作伙伴。此外,公司及时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拓展布局新能源整车客户,现已成为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和华人运通等知名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了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公司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核心技术开发,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150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28项。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和冲压模具。其中汽车冲压零部件主要为白车身冲压件,汽车冲压模具主要用于配套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

  公司生产的冲压零部件产品因客户、车型、用途、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各不相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冲压零部件合计3,000余种。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应用示意图如下:

  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前纵梁、水箱板总成、后纵梁、天窗框、轮罩、门窗框、顶盖梁、A柱内板、B柱加强板和挡泥板等。公司主要汽车零部件产品情况如下表:

  汽车冲压件模具是汽车车身生产的重要工艺装备,是汽车换型的主要制约因素。汽车冲压件模具具有尺寸大、型面复杂、精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汽车冲压模具能快速精密地把材料直接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并通过焊接、铆接、拼装等工艺装配成零部件,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能力对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总制造成本、质量及性能具有决定性作用,是衡量汽车冲压零部件供应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供应商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模具开发能力,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具制造的周期,提高模具产品的精度,有效控制整体生产成本。公司在冲压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核心技术上取得了多项专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可以在高精度、高强度、超高强度材料方面实现单冲模、多工位模和级进模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公司汽车冲压模具产品情况如下表:

  公司设立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公司所需各类原材料,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原材料采购。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结合公司的质量标准,制定采购计划。公司冲压零部件的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零部件等。

  对于钢材、铝材等原材料采购,根据整车制造商对钢材、铝材等原材料渠道是否存在特定要求,公司原材料采购可分为非定点采购和定点采购。

  由于国内车用钢材生产加工技术及产业链配套已经逐步发展成熟,客户一般会向公司指定钢材或铝材的生产厂商及相应规格,由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目前国内车用钢材的生产商主要为宝钢、武钢、鞍钢、首钢等大型钢厂,上述钢厂的销售模式多为经销模式,因此公司主要从钢材贸易商处采购车用钢材。非定点采购的流程如下:

  公司部分客户为了控制整车供应链采购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在新开发项目中要求零部件企业对部分型号规格的钢材、铝材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定点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根据采购计划依照采购合同自主决定采购安排。定点采购的流程如下:

  除钢材、铝材的采购外,公司将部分影响生产效率、自产不经济、加工工艺难度较低的小型非关键零部件产品,选择工艺技术达标、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采购的零部件经过质量检验或经与公司自产零部件加工组装后销售至下游客户。该模式下公司能够更有效的利用产能,更好的满足整车制造商的要求,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冲压零部件产品具有多品种、批次各异的特点,为非标准化产品。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和自身销售预测合理安排生产,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公司围绕整车制造商生产基地为中心组织生产、运输布局。

  在生产过程中,下游客户一般提前发送未来3-6个月的预测计划至公司,并在每月月底确定下个月准确的需求量。公司生产部计划科按照下游客户预测数量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批次下达周生产计划。客户发出准确需求订单后公司对生产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生产并完成冲压零部件的交付。公司生产流程图如下: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其中主要以整车制造商为主。公司设立销售部,由销售部负责新客户开发、新产品获取、量产产品的订单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公司新业务的取得主要包括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及批量生产阶段。

  客户开发阶段,公司必须通过整车制造商关于生产条件、设备配置、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审后,才能成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汽车冲压零部件为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对冲压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供应商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认证才能进入整车制造商的配套体系,一旦成为整车制造商的合格配套供应商,双方会保持相对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

  新产品获取阶段,主要包括整车制造商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流程。整车制造商发出询价函时会附带零部件的图纸数据,公司会根据图纸数据来评估冲压零部件及用来生产该零部件的模具的成本后向整车制造商报价。公司中标获得订单后,与整车制造商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开发范围、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和年降比例等。目前主要整车制造商的产品供应通常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即针对某一特定的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只定点一家配套供应商进行生产。

  试制及批量生产阶段,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通常情况下,整车制造商将产品图纸及相关参数发至公司,公司将参数要求转换为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并完成相应包括模具、检具及夹具等工装的开发工作。公司在模具交付后进行产品样件的生产,并交由整车制造商进行质量验收。通过公司内部试生产和客户确认符合量产标准后,最终进入批量生产供货。

  公司通过整车制造商的供应商体系认证后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批量生产主要包括整车制造商发送订单供货计划、公司编制销售计划、销售出库客户收货或使用后结算、客户按信用期付款等。

  公司生产的模具主要用于整车制造商给公司定点的冲压零部件生产,模具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铸件、钢块等,模具采购部根据模具设计方案和材料参数,结合公司的质量标准,制定采购计划。公司自主生产的模具主要是工艺设计复杂、生产技术难度高的铸件类模具。对于附加值较低的小型钢板类模具,公司一般直接对外采购。

  冲压模具的用途、设计、规格等差异性较大,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严格根据交货日期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冲压模具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客户下单、工艺分析、模具结构设计、模具生产加工、模具调试、质量检测及客户验收。目前,公司模具业务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具的制造周期提高模具的性能和精度,控制整体的生产成本。

  公司模具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整车制造商,一般公司在接到冲压零部件业务新品订单,同时确定新品对应模具的价格及结算方式,模具开发完成后经客户验收通过后实现销售。公司中标汽车零部件产品后,与客户签订相关模具开发合同,模具单独确认收入并收款。客户根据合同约定进度进行付款,付款时点一般包括合同签署、OTS、PPAP、正式量产等。

  公司中标汽车零部件产品后,与客户签订相关模具开发合同,模具不单独确认收入,模具价值在后续销售的冲压零部件单价中予以体现。

  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模具的开发,模具开发成本全部由公司承担,并分摊至对应的冲压零部件产品成本。摊销的模具费用一般会在零部件的销售价格中得到补偿,公司通过后续对该客户销售产品收回模具开发成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杏彩体育平台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以上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以上提案9、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蒋建强、曹燕霞、曹武、邓竹君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4、5、6、8、9、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环节均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379,241.30元,提取各项公积金、专项储备、分红及其他影响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342,457.40元,合并报表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87,773,594.35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481,043.45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48,104.35元,剩余53,532,939.10元与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33,324,981.71元一起构成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86,857,920.8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6,857,920.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215,771,457.20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1,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0元(含税),不送红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00,346,667.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共转增股本总额42,4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183,733,334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听取了各方意见,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邦奇”)、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晓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多利食品”)、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简称“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14,690.30万元,向关联方安徽多利食品、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实际发生额为1.92万元。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实际发生额为6,028.9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考虑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和绩溪多利养殖的服务水平和服务价格,公司董事会决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7,700万元;向关联方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

  2023年度拟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7,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9.51%;拟向上述关联方出售原材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9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股东曹达龙、邓丽琴、蒋建强、曹燕霞、曹武、邓竹君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金属结构、金属切割机床、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及设备修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无锡华尔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赵自毅持股40%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无锡华尔众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刘建军持股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外甥女刘丽琴持股49%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无锡邦奇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进出口。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女刘丽芬持股51%、外甥女婿顾继雄持股49%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无锡晓诚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养殖、销售、批发;瓜果、蔬菜种植、销售、批发;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批发。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持股33.33%、公司董事长邓丽琴持股33.3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燕霞持股33.33%,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绩溪多利养殖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日常持续性的商业交易行为。

  经过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希望公司未来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防止关联方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8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关担保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1、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实际发生时如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对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公司2023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办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2023年2月10日,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开具的3,750.00万元银行承兑提供保证担保。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焊接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五金加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汽车车身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调查、测验),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金属冲压件、模具、检测工具、工装夹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公司目前尚未与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2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及同行业公司的薪酬发放标准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奖金制度,公司相关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有关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多利汽车模具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子公司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新建汽车零部件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整车厂提供汽车零部件模具配套服务,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2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土地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000万元,其中:在甲方所在地所需土地71.9亩,价值约3,000万元;建设厂房面积约30,000平方米,价值约12,000万元;购置设备约20,000万元。

  3、建设计划:预计该项目2023年4月份完成签约,2023年8月份前完成土地摘牌等征地手续、项目审批、图纸设计、施工队伍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9月份开工建设,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18个月,具体为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个月内厂房竣工并验收合格,11个月完成绿化、围墙等配套建设,1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验收,18个月内正式投产运营。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主要为整车制造商提供汽车零部件模具配套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杏彩注册项目投产后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或预估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汇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去年持平。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审计业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中汇所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所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继续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